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共13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若后期发现相应情况,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考生学历须与《岗位表》要求的学历相符。国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时未取得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提交相应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表中内容要信息完备);其余人员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港澳台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7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按规定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生报考相应岗位。
2.报考专业
(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岗位表》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境外留学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以及对比国内学校专业开设课程表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3.报考年龄
专职辅导员(一)、专职辅导员(二)的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8周岁以下;专职辅导员(三)的考生类别为社会人员,年龄要求为38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9日。
2.报名方式:登录报考网站https://www.sydwzk.cn/gdzyjsxy2026,按报考系统指引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在系统上如实填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各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学位起各个学习阶段);
(3)大学各层次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查验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生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则提供,从初级到最高级);
(5)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
(6)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有则提供);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等材料;
(8)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于报名日期截止后对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初审,个人报考信息完整的,给予参加笔试的资格。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登录报考系统查看初审结果。此阶段只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不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三)报考确认
笔试拟定于7月4日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具体笔试安排以学校门户网站通知为准),初审通过人员需在6月30日登录报考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考不成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发布,考生需登录学院门户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范围),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一并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学校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安排及面试人员名单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为75分)。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如果递补,人选应当从同岗位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0769-23306093/23306233
联系人:
陈老师、王老师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
0769-2330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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